新聞摘要
  • 雖非屬出租或營業,但終究不是作自用住宅使用,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可能會將自家借給民間社團或協會組織作為辦公室登記,不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辦理地價稅清查時,發現部分准自用住宅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供予民間社團或協會組織設立會址作辦公使用,此種情形雖非屬出租或營業,但終究不是作自用住宅使用,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對於將自用住宅提供給民間團體或協會組織作為設立地址或作辦公室使用的土地,稅捐局將陸續清查並依規定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已設立多年者,還將依法自設立年度之次年起補徵一般用地稅率和自用住宅稅率的差額,最多要補繳5年。

不過也有民眾反應,自宅供協會設立會址僅是名義登記,房屋使用情形並沒改變,希望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捐局則表示,對於上述僅供設立會址而實際仍維持作自宅使用的房屋,民眾在接獲稅捐局補稅通知時,可以填具更正申請書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向稅捐局申請更正,經實地勘查屬實,還是可以恢復自宅優惠的地價稅。